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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读本(33)】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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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既强调了重大政策和原则,又明确了根本方向和目的,必须全面理解、整体把握、一体遵循。
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坚持“导”的理念,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文化引领、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法律治理等手段,开展系统治理,真正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涵,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遏制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宗教由我国的宗教信徒自主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是断绝同外国宗教界的正常联系,而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各宗教健康传承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广大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引导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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