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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读本(25)】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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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将“民族政策”单列成章。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并在历次修订中不断予以强调和完善,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宪法基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奠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基础。经过7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树立法治思维,确保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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