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地发挥民族发展资金作用,贵阳市民宗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让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是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族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要求,切实对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和滚动式发展。2013年,贵阳市民宗委共获省级以上民族资金800万元,安排本级民族经费1000余万元,实施项目共计139个,用于支持民族乡村完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
二是完善资金筹措渠道,及时要求项目实施区(市、县)将配套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上,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资金安全。在项目的申报程序上,严格按照民族乡(村)自愿申请、区(市)县级民宗局核实验证后报送市民宗委作为项目库出版,经业务处室深入实地考察、核实和委项目评估组评估论证,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市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或下发,力争使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趋向合理、科学。在项目实施前,认真督促、检查和指导区(市)县民宗部门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区(市)县民宗局共同对实施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工作责任机制和资金拨付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在基层自查、平时督查的基础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省级以上民族专项资金和市级民族资金实施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民族资金运行安全。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各区(市、县)民宗局切实规范和严格实行进度拨款制、财务报账制、全程监管制、项目验收制、检查评议制等制度。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彻底堵塞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了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确保了民族发展资金运行管理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贵阳市民宗委)